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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手镯侵权被工商收缴

2009-09-08

    8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新时代商业广场“金大生珠宝城”查处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当事人在同一件饰品上同时假冒“金兰”、“金大生”两个注册商标。

    8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新时代商业广场“金大生珠宝城”查处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当事人在同一件饰品上同时假冒“金兰”、“金大生”两个注册商标。

    当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在“金大生珠宝城”某金银饰品柜台前,发现有用小塑料袋包装的成人手镯和儿童手镯,手镯上刻有“金兰金大生”字样。“金兰”和“金大生”牌首饰均为国内知名品牌,经湖北金兰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尔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鉴定,这些标有“金兰金大生”注册商标的手镯为侵权假冒产品。执法人员依法收缴了剩余手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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