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实木门消费纠纷,经营者将8000元预付款退还给了消费者。
7月6日,朱先生在东明县某品牌防盗门专卖店订购了8套室内实木门,每套1400元,共计1.12万元。朱先生预付了8000元,双方约定40天内由经营者送货上门并安装到位,安装完毕后余款付清。8月12日,经营者将门送到朱先生的新居。朱先生发现门套的压条不是实木制成,遂要求退货,遭对方拒绝。8月13日,朱先生向东明县消协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朱先生表示,销售人员没有对他说明该门局部不是实木的情况。经营者解释说,实木门是指门的整体用实木加工而成,门套压条的制作材料不能成为判定该门是否为实木门的依据。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将8000元预付款退还给了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