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龙湾工商分局查获了一起借助燕窝、冬虫夏草的某些成分作用,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
2010年3月23日,该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食补养生炖品加盟店,柜台专卖的燕窝、冬虫夏草包装盒产品说明书上印有“……冬虫夏草味甘性温,益肺肾,补精髓,止血化痰等功能,主治虚劳咳血,阳痿遗精,盗汗虚喘,腰膝酸痛等症。具有抗菌、平喘、强心、降压等作用,研究证明,虫草具有很好的调节免疫机能的作用和抗肿瘤作用……”上述内容,暗示所经营的炖品中某些成分有疗效作用,宣称自己销售的产品是食、药两用,着重宣传产品成分效果,将保健食品宣传与药品宣传相混淆,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此,温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
二、要警惕商家把“炖品”当“药品”,将食品冒充药品,误导消费者。因此在使用和购买各类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
三、在遇到保健食品推销时,要做到“不贪小便宜”、“心硬眼明”,不可盲目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要理性对待“炖品”等保健食品的食补价值。
四、购买炖品等保健食品前,一定要注意了解所需商品的相关知识,增强正确食用能力。
五、购买时应选择合法、规范的商家,并记得索要有效的购货凭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如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宣传与药品宣传相混淆、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举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到当地消保委投诉或向工商部门申诉。市消保委投诉咨询电话:88596315,市工商局举报申诉电话: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