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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欺骗消费者

2010-07-22


【公司名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开成大厦B座8层

【公司电话】:85218111


【具体经过】:   我父亲于2007年在泰康人寿买了一份保险,其每年交5000块钱,保单号:03267202。
    泰康人寿保险代理人岳竹宁(工号32005842)于06年入职泰康,07年9月离职。其中07年和08年,岳竹宁亲自来我家,收取保费,然后打收条,随后换取正式发票。我父亲09年按期在缴费日之前将保费交给代理人岳竹宁,岳竹宁按照之前惯例以个人名义打收条给我父亲,随后离开。于今年4月份发现第三期的保费没有缴上,遂联系泰康保险公司,事隔一年时间泰康人寿竟然不知情,而且并没有以书信或者短信的形式告知我父亲,岳竹宁此代理人于07年就离职。
    我于今天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公司员工称领导不在,随后有两位女士示意我去休息室谈论此事,其中一位称是客户部经理,我要求出示工作证件,迟迟不肯出示然后离开,称可以找他们的律师谈,后一位男性姓贺,声称是泰康陕西分公司的律师,我询问是哪所律所以及要求出示律师资格证,没法提供,只称此事与保险公司无关。问起原因,只是称第三次保费是在岳竹宁离职后收取的。
   难道泰康保险代理人离职了,后续的手续就不应该去交接吗?难道泰康保险公司人员的职业操守与公司没有关系吗?难道保险代理人离职了,之前这些保单就成“孤儿”了吗?如果我们不发现此事,是不是这个事情泰康全然不知呢?去公司处理此事,员工不提供证件只称此事与公司没关系?
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何在?
   我于大概今年四月份通知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多次拨打投诉热线,到如今泰康人寿没有给予回复,声称律师的和声称经理的人还说已经告知我们了,我想是你们告知的吗?你们是通过何种途径告知的?你们当时负责告知的另一位代理人又何在呢
   保险公司不曾已任何一种途径告知我父亲,代理人岳竹宁已经离职,而且后来是今年我父亲买另一份保险的时候,问泰康的一位同事,说岳竹宁已经离职,才知道此事被骗。



【补偿要求】:要求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代理人岳竹宁本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并给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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