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天意美容美发店 十七店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 303号
【公司电话】:
【具体经过】:王小姐于2010年6月4日晚上10点半,去天懿美发店染头发。协商价格是250。
本意是只想染发,然后天懿发型师游说王小姐电发加染发,说如果都做的话就送护理。王小姐经他多次诱导也就同意了,结果头发电完直接干枯成草。目前都非常气愤。
在电头发的过程中,王小姐已经多次表明没有一次性买卡的能力,但推销卡的发型师还不顾一切后果的向其推销卡,甚至开出分期还款的条件,并多次的强调这张卡可以和朋友享用,(简要说明这张卡:存入3000元,即可享用3.8折优费)所以王小姐才答应办卡。存3000块钱办卡消费时可打3.8折,他们说了,可以让你在本月还1500,下个月再还1500。 于是王小姐付钱了。可是,在王小姐刷卡付钱完了之后他们才说如果没有把余剩下的1500给还了,那么已交的钱将进入他们的“懿基金”,这是一个什么东西,从来都没有听过。那时已经有点被骗的感觉了,但钱已交没得什么辩驳的,而且办卡的时候售卡发型师反复重复的说可以和朋友一起使用,当时陪同王小姐的朋友也在那里洗了个头,却在交钱是被告知只给了1500,也就是卡还不算正式使用,不能和朋友一起使用。非常愤怒,这些“懿基金”、“未正式使用”全属于事后解释,对于销售出来的产品,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却在销售的时候被隐瞒了一些有损到消费者利益的知情权。
弄完头发的一个星期内,发现以为药水等问题导致头发干枯如草,已对天懿产品信不过,而且经历之前那个销售与消费的过程,非常不满。于是到天懿发型店去与其老板商量退卡事宜。
首先,因为工作调动关系王小姐即将离开广州,这是工作问题无法使用此卡,这属于客观原因。
其次,天懿美发十七店的老板说规定不予退卡,此卡并没有正式成交,何来不予退卡之说,他的公司名文没有说明可以分期付款,更没有提到“懿基金”,极具诈骗之嫌。
在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商家不愿退款,王小姐觉得如果这件事自己必须承担一定责任,不能轻易相信有心的骗子销售行为。于是想找总公司的联系人及电话,进行交涉以便让高一层级的人员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却被告知他们是独立的法人,那么就他这种说法就是这家天懿的分店是可以独立的做到退款事宜的了,可商家又一次掉转话锋说他们没权利退钱。这本来是一件矛盾的事。
商家看到王小姐有举报的意思了,又说退吧退吧。退的定义是什么,王小姐认为当初打的3.8折的产品就必须照原价付款,原价是400元,打折之后是156。王小姐愿意也必须按原价400元还给美发店,加上那种卡所谓的工本费,以及付钱时刷卡的中间费用,我们愿意赔付100元,总数500。已交1500,必须退回1000。可是,在算这笔钱的时候,商家竟然是连同后来送的护理的费用也算进去了,这护理可是在染发被游说成电发的过程中说送的耶。忽略了解释一点,在销售发型师说法消费者由染发变至烫发的过程中已说会送护理,要不然是绝对不会烫那个头发的,因为本身无需求。可在算账的时候,发型师就又一次掉转话锋是说在你办卡的时候才送的护理。这让我们非常气愤,完全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期间,还强调护理680,先别说对这个护理是在烫发的时候就说送的,就这个数字,在广州所有的美容美发行业可以做一个调查,这个价格是否已经有低货高卖,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在内了。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天懿分店的负责人与销售的发型师在相互的推脱责任不予退款。王小姐不久后要离开广州了,恳请广州消费者协会给予帮助,解决这件事。拿回合法退款。
【补充说明】:1.作为消费者,在没彻底了解商品时消费,是过失;
2.作为商家,为了销售产品,故意隐瞒某些产品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使消费者造成损失,罪大恶极;
3.作为发型师,连带着销售的任务在身,却没对消费者的经济能力进行合法评估就进行为了自身利益的硬性销售,必须对其造成的后果付全部责任。
【补偿要求】: 已付1500,消费400, 卡工本费及刷卡付款的中间费用,愿意付100, 总共500,即需退回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