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星之健身卢湾店
【公司地址】:上海卢湾区建国西路135号
【公司电话】:54568188
【具体经过】:
销售人员:陈鸿涛
泳池工作人员:X翔 是救生员,当时对待他们很粗暴,我们严重投诉。
我的卡号1130002583
办卡人姓名:安云飞
从2008年开始,我们第一次在那里办了一张游泳次卡,1500元,一年30次,当时我们表示经常出国不在上海无法用完这30次,销售人员口头答应我们可以将卡寄放在那里,以后有别人来游泳的时候,付了的钱就给到我们,然后在我们卡里扣除次数,就在第一年快要结束的时候,我们的卡始终在自己手上,自己也只用了几次而已,还剩余20多次,我们联系那位销售人员,要求想办法退卡,我们不希望继续使用了,当时他又提出上诉方法,还提出续冲1500元,多加30次,帮我们把半年的期限延长至一年,来激活即将过期的游泳卡,我们实在不能看着卡过期就续了费用,第二年还是没有使用很多次,到了今年年初,我多次找到那位销售人员,要求退卡,那位销售人员已经态度很粗暴了,多次挂电话,他们的负责人自始至终没有露面,一直不给我们正面答复,当我们再次前去投诉要求想办法解决此事时,他们三楼健身房,所谓的负责人,就出面答应我们再续一次费用,还是1500元,30次,帮我们将年限延长至2011年2月28日,我们已经不相信他们当初承诺的让散客来用我们次卡,然后退费给我们,所以打算等孩子大一点,今年夏天尽量用完该卡。
当时该次卡还剩余79次,由于是不记名使用的卡,可以让别人持卡去游泳,所以今天2009年7月23日,我爱人带着我的女儿与母亲前去游泳,遭到了工作人员的粗暴对待,我爱人进去之前,明确表示,我们是三个人,请扣除3次,我们实际下水游泳的人只有我爱人和我女儿,我母亲只是坐在边上观看并看住他们的随身物品毛巾和水(里面经常发生丢东西,当天事发时还有人的大毛巾不翼而飞了,治安不太好),他们的5楼前台人员连声称可以的,就拿了两个钥匙给他们,让他们进去了,当他们进入泳池后,工作人员先是恶言相向的说我的母亲不可以穿拖鞋进泳池,我爱人表示边上有几十双拖鞋,为什么我们不能穿进来,该工作人员马上改称,拖鞋要放在入口处,不可以走到池边还穿着拖鞋。
下水游了5-6分钟,已经有陆续3位工作人员态度粗暴的想赶走我母亲,说不换泳衣不能在边上看,我爱人表示,我们是付了三个人费用的,当然可以进入泳池,而且我母亲只是坐在边上看东西而已,不会靠近水池。但是他们还是恶言相向,用手指着顾客的脸,并拒绝告知负责人是哪位,那位领头的工作人员后经核实只是救生员的负责人,根本不是游泳池的负责人,后来,我爱人在前台等他们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时,遭到多方阻挠,说负责人不在,只让她与售卡人员联系,售卡人员没和她说几句话,就挂断了她的电话,后拒不出面。就这样他们被星之健身赶了出来,并被告诉只扣了他们2次,没有扣我母亲的那次来推卸责任,我爱人在没有找到负责人的情况下,被他们要求写了事情的陈述,并被告知会交给领导,当晚会给我们一个答复,当时我爱人在陈述中写到2种解决方式:1.同意我们以后刷卡进入泳池陪同,我们愿意多花这个50元,来尽早使用完这张卡。2.退卡。但是当晚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电话,就这样被忽视了,让我们十分气愤。
这里我要对他们的服务提出质疑:
一,为什么一位负责人能够出面解决此事,而是游泳池推给办卡中心,办卡中心推给领导,当我们想知道领导的联系方式,他们又拒绝告知并支支吾吾的甚至连姓名都是在多次追问下才得知。
二,为什么我们在办卡的时候没有阅读到所谓的游泳池规定,而在游泳池,那些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一张纸就可以说那个是游泳池的规定,如此草率的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朝令夕改下的产物。办卡部门承诺的那些条款我们并没有享有(我们当时询问过可否带家人进去陪同并不下水游泳,他们说可以的)
三,一经办卡就不能退了,永远的被套牢,这样随意的促销手段,在卖卡时是孙子,顾客想要延期就延期,办完卡了就是爷爷了,我们自愿花50元都不能带一个人进去陪同,真是可笑。
【补偿要求】:
我们不需要赔偿,只希望退卡,将剩余的77次退给我们,50元/次的价格,我们付了钱是来享受天伦之乐了,而不是来受那些工作人员粗暴对待的,大吼大叫的对待老人和孩子他们觉得合适吗?
这里我留下我爱人的手机13818660832,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为我们找到他们的负责人,来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三年了,我们不想有第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