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法院5日透露,该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薛洽煌非法销售“联邦止咳露”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被告人薛洽煌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其租赁居所(擅自挂名金洽药店)作为经营场所,以借用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广东省潮安县正人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购进、销售药品或直接购进、销售药品的方式,先后向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即“联邦止咳露”)等药品,在金洽药店零售或送货到潮州市区的网吧及娱乐场所销售。非法经营药品金额213万多元,获利7万多元。
期间,薛洽煌和正人公司因非法经营被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但薛洽煌假借正人公司名义继续购进、销售药品,至2007年8月15日再次被行政处罚。此后,薛洽煌继续非法经营,至2007年11月3日被查获。
法院表示,被告人薛洽煌经二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联邦止咳露”系处方药,非法流入社会后造成本地区青少年滥用,社会危害性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