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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地发布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市场关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3:27

福建多地发布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为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稳定,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2月7日至8日,福建省三明市、泉州市等地陆续发布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医药用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

近期,福建各地各级不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连花清瘟等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的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当地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12月7日,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三明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漳州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知书》,要求辖区有关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实施6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12月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严禁哄抬市场价格,认清违法经营责任。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泉州各级发改部门将加强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对购销情况、供应秩序的关注度,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货源组织调度投放、销售配送和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12月8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福州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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