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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地加强监管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

网络通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3:35

广西多地加强监管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新十条”等相关措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地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管,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

12月7日至8日,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城区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价格巡查,提醒药品经营者禁止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百色市市场监管人员向药店销售人员宣讲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执法人员先后到百色百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神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百色市百姓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专业药房、桂中大药房等城区主要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店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感冒类、退热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搭售变相提高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从巡查情况看,百色市城区大部分常用感冒类用药及口罩等用品价格稳定。百色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药品市场现场巡查和价格政策法规宣传,药品销售经营者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均表示会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自律和规范价格行为,推动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保供稳价。

12月8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药品经营机构不得有哄抬物价等乱涨价行为。

告诫书中明确,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要合理制定医药用品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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