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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第二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维权新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39

福建通报第二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2年,福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织密织牢监管网络,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强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联动共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维护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11月22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第二批8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2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岩新罗星施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诊疗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手术室、配药室等诊疗场所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10支、“亚甲蓝注射液”5支、“地佐辛注射液1支”(已拆封)、“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4支(已拆封无外包装)和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1包、“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1包等药械产品与其他合格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混合摆放,周围未见过期、失效或不合格等标识,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使用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2022年4月7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龙岩新罗星施整形外科门诊部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的劣药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943.33元;合计罚款17万元。

另外7起典型案例涉及市场主体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无证售药、超范围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不合格化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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